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与“品位分类”相比,“职位分类”的特点是_____

7、单选题  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与“品位分类”相比,“职位分类”的特点是_____
A: 以“人”为中心,分类简单,重视公务员的人品条件和学历、资历
B: 以“事”为中心,分类详尽,重视职位工作和公务员个人的专长,官职与官阶合一
C: 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官职与级别相对分离
D: 突出对公务员的品级、官阶的区分,公务员队伍组织严密、等级分明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解析:品位分类以“人”为中心,依地位高低来分类和定待遇,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依工作职责和贡献大小分类和确定待遇。
品位分类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对“人”的分类,而非对“事”的分类。对“人”的分类,系指对人员的品级官阶加以区分,而不涉及各等级人员所担任之“事”,即工作职务的分类。
“职位分类”的重要特点之一,就在于“级不随人走”,就在于“官和职融为一体,不存在品位分类结构中那种独立于职位的官阶”。在这里,职等、职级的等级都是从属于职位的,它们不是文官个人的等级,所以若无职位,便无等级可言。

上一题:公务员之间有以下_____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下一题:公务员升职不包括晋升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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