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偿顺序

26、名词解释  财产清偿顺序

本题答案:根据第61条的规定,在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财产应当首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第61条的规定,在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财产应当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随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有招用职工的,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合伙企业既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上一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题:B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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