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之子小刘(5岁)在幼儿园将小韩(6岁)的眼睛划伤,至其失明,小韩的父亲韩某诉至法院,要求刘家赔偿,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

11、单选题  刘某之子小刘(5岁)在幼儿园将小韩(6岁)的眼睛划伤,至其失明,小韩的父亲韩某诉至法院,要求刘家赔偿,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 因为小刘系未成年人不具有赔偿能力,因此本案被告是刘某
B: 因为小韩系未成年人无法行使起诉权,因此本案原告是韩某
C: 本案原告是小韩和韩某,被告是刘某和小刘
D: 本案原告是小韩,其父韩某是其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小刘,其父刘某是其法定代理人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原告是小韩,被告是小刘,他们的父亲分别是其法定代理人。本题选D。

上一题:下列哪些物质缺乏可引起家畜的软骨?_____

下一题: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叙述,错误的是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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