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单选题 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酒后壮胆,便身带菜刀向乙家走去,途中不慎摔伤,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_____。
A: 犯罪终止
B: 犯罪预备
C: 犯罪示意
D: 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甲已经准备好犯罪工具匕首,并前往犯罪地点,不慎摔伤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不构成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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