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

35、单选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外,依据《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又出租给了丙。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故选项D为正确答案。

上一题:原告有一子一女。2008年,原告和被告因房屋所有权纠纷而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原告因病住院,几天后死于心肌梗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法_____。

下一题: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_____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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