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单选题 刘某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了杀害行为。刘某的行为属于_____。
A: 杀人中止
B: 杀人未遂
C: 杀人预备
D: 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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