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部公安部:滴滴等平台完成整改前无限期停止“顺风车”
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昨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以下简称“顺风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根据两部门的要求,各地需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条件,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
滴滴等平台完成整改前无限期停止“顺风车”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
通过大检查,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置。
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
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顺风车”信息服务。
年底前清退不符合条件车辆和驾驶员
紧急通知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的条件。
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
加强乘客信息保护 防止泄露隐私
根据紧急通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
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要强化运行风险管控,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要规范车辆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显著位置粘贴专用标志,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车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车辆运行期间不得开启儿童锁,便于乘客遇有突发情况紧急逃生;要定期随机抽查线下运营车辆及驾驶员,核查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性,防止“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问题。
APP显著位置要设置“一键报警”
紧急通知还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对网约车顺风车乘客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
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提示乘客110报警电话是意外紧急情况下最有效的求助方式,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同时要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
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专门的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第一时间甄别处置,视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建立网约车顺风车违法犯罪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组织警力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全力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支持。
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平台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开展联合执法严打非法营运行为
紧急通知强调,非法营运行为威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
对网约车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要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
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阻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表
根据紧急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将分为安排部署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总结巩固阶段等三个阶段推进。根据要求,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并逐步建立起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
1、安排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9月30日):
宣传非法营运车辆危害,鼓励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交通、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营运等行为;加大网约车线上监管力度,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
3、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交通、公安部门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及成效,逐步建立起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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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展
紧急通知力度空前
记者注意到,这份紧急通知与此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较大不同,从整改措施的力度到具体要求的精细化程度都是空前的,对于一些企业久拖不改的问题更是提出了整改时限。
其中,对于滴滴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平台公司,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要求其无限期停止“顺风车”;在司机和车辆审核上则要求对现有“网约车”和“顺风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年底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此外,对于“顺风车”则要求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
记者注意到,自郑州、温州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以来,交通运输部除了公布其对相关企业的日常整改、约谈等消息外,还通过其官方途径发表过多篇评论文章。在郑州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前后,交通运输部连发数文,直指滴滴等平台公司轻视约谈、只顾利益不顾乘客和司机安全。
温州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后,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官网连续转发两篇评论文章《平台公司应当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堵住“滴血”的漏洞》,对滴滴出行平台予以批评。
9月1日,交通运输部再发评论文章《合法合规经营才是保障乘客安全的“护身符”》,明确提出合法合规经营是网约车平台“底线”,而针对滴滴两位高管的致歉信则表示其对关键问题只字未提,仍难解其追逐商业利益和急于上市脱壳的“心魔”。
9月5日,由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组成的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安全专项检查组进驻滴滴公司,开展为期半月的检查,督促指导平台公司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评论
网约车“安全与便利”都是公众需求
民众对网约车的需求其实是鱼与熊掌得兼,既便利又安全。
在滴滴整改第一夜,拥有1.5万辆出租车的成都却让市民在深夜出行遭遇了打车难尴尬。据媒体报道,深夜,在九眼桥附近聚集了一大批打不到车的人,出租车开始不再打表,转而喊价;有人还给熟识的黑车司机打电话,“我帮你找个活儿……”。无望之后,一些市民改为接受高价拼车。不仅成都,全国多个大城市的繁华地段亦出现了此种状况。
有网友因此戏谑道,“恭喜你们,重新回到打车难、司机绕路甚至不打表的年代!”其实,这句话深深地刺痛了夜班族等“夜猫子”,因为他们在经过一天的工作劳累后又陷入打车难的烦忧之中。在经历过网约车平台带来的打车便捷之后再回到打车难时代,这会是民众难以接受的现实。
所以,在这一波舆情中,我们也看到了真实的民意诉求——民众既希望网约车安全,也需要网约车带来的便利。很少有人愿意退回到只有出租车的时代。
对网约车平台的整改,目的是要让网约车平台有能力做到“把乘客安全放在首位”,但整改的目的当然还是要保障市民的出行便利。否则光有安全,却无便利之宜,整改便失去了其应有之义。民众对网约车的需求其实是鱼与熊掌得兼,既便利又安全。
如此看来,整改还需相关部门和网约车平台全力以赴,快马加鞭,尽快还市民以安全基础上的出行便利。这需要网约车平台担起责任,不可心存侥幸,同时,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通力合作,搭建共同的安全出行网络平台。因为出行安全本身就是一种公共服务,而相关部门的监管同样也应该服务于民众出行便利这个大前提。
当此之时,无论是网约车平台还是监管部门,都应该反思的问题是,怎样让一种新经济、新模式最大化地服务于公共利益?无论是网约车企业此前对安全的忽视,对地方查缉违法运营车辆的消极抵制,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网约车政策的各种苛刻要求,都非正常状态。这种监管与被监管对象之间持续多年的混乱与紧张关系,在很多行业都是罕见的。
在网约车领域,最怕的就是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信任稀薄,而最终为此买单的却是公众。
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相关监管部门再怎样要求网约车企业展开安全大检查,都不为过,而企业也理应痛改前非,为公众安全负责。故而,相关方需要以问题为引导,以民众利益至上为原则,协同并进解决问题,同时,也需要超脱于当下的具体问题,而构建健康的行业运营和监管生态。
网约车行业的治理应该远离意气用事,超越固有的利益格局。如果各方都能本着公众利益最大的原则,相信各监管部门和网约车平台则能够共同找到一个更优的解决方案。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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