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媒
传媒大观察快讯 10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终588号]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现代快报一案被法院驳回。法院判决书中显示,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4篇文章提供了链接服务,因其未经权利人许可,亦侵犯了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判决中,字节跳动赔偿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00元。现法院判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502元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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