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奖励20万元!广西多地征集涉黑涉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最高奖励20万元!
广西面向社会征集涉黑涉恶线索
近期, 广西各地都已开始行动
纷纷发布征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通告
各位亲赶紧行动起来
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协助公安机关扫黑除恶
河池
关于征集蓝志军等人
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河池市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打掉蓝志军(外号“同德老二”,男,46岁, 河池市宜州区同德乡大安村人)等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
经查, 以蓝志军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于2004年至2018年之间,在河池市宜州区分别实施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多名群众人身、财产受到损害,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彻底查清该犯罪团伙所有犯罪事实,实现“除恶务尽”目标,现面向社会征集有关该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望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对提供的线索经核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奖励人民币 1000 元至200000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威胁、干扰证人作证,威胁受害人或者知情者举报的,将予以严厉打击。望受害人、广大群众放下包袱,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检举和揭发。
公安机关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包庇、纵容、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或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河池市公安局扫黑办 0778-2308518
河池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0778-2280042
苏警官 18177869377
王警官 13367785235
河池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0日
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
↓↓↓
柳州
通告
柳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正在侦办柳江籍张加爱、覃春团等人涉黑、涉毒特大犯罪团伙案,现已抓获涉案人员20余人。经查,该团伙自2008年以来,在我市柳江、城中、鱼峰、柳南区等地制造、贩卖毒品,在建筑领域强迫交易、欺行霸市,在娱乐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为彻底查清该犯罪团伙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现面向社会征集该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请相关知情人、受害人及时到我办(学院路6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检举、揭发该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线索一经核实将每条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我办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威胁、干扰证人作证的将予以严厉打击。
联系电话:0772-2825182
柳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2018年10月16日
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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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给予违法犯罪人员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到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是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涉嫌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凡上述人员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
三、在规定期限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向司法机关投案;或因病、因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网络、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且投案后均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视为自首。
四、在规定期限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积极规劝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且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均视为自首。
五、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六、凡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积极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及组织给予奖励;对提供重要线索,侦破涉黑涉恶重特大案件的有功人员及组织予以重奖;窝藏、包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钦州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9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协助公安机关扫黑除恶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
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
依法保护
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来源 : 河池警事、柳州警方、钦州警方在线、广西刑侦公众号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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