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位律师拿着法院开的调查令,到一家银行调取银行流水,不料却被“怼”了回去——银行不认调查令的法律效力,直接拒绝了律师的请求。该事件经传播引发关注。
据开具调查令的法院、扬州广陵区法院相关法官透露,该院第一次遇到这种“银行不配合取证”的情况。正常情况下,法官开具调查令,律师持“令”调查取证,相关单位基本会给予配合。
7月11日下午,上述国有商业银行答复澎湃新闻(www.abjmm.com)称,依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或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的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
该银行还表示,根据江苏省高院的相关文件规定,调查令只适用于执行案件。而上述律师所持调查令涉及的案件非执行案件,并不适用于江苏省高院的相关文件。
律师持调查令调银行流水被“怼”
说起这一纸调查令,还要追溯到几年前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4年9月,徐某向扬州农商行贷款150万元,闵女士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一年后贷款期满,徐某未按约还本付息,被扬州农商行起诉至法院,闵女士成为共同被告。判决生效后,徐某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法院对闵女士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但闵女士因为种种原因未上诉。
闵女士及其律师聂清驹认为,徐某当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理由是需要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但是银行放款后疑似将钱挪作他用。据此,闵女士认为,借款人徐某骗她为其抵押担保。
案件宣判三年后,今年5月,闵女士向扬州市广陵区法院申请案件再审,获法院受理。但是闵女士因无法拿到徐某公司的银行流水,以证实其对徐某“骗贷”的判断,向法院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请求银行调取相关证据。
7月4日上午,闵女士的代理律师聂清驹持调查令,前往某国有商业银行扬州分行调取徐某公司的银行流水,遭到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