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州政府网挂出关于公开征集《高州市冼太文化园建设工程项目自建房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稿)》意见的公告,小伙伴速来围观!
高州市冼太文化园建设工程项目自建房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稿)
为了确保我市冼太文化园建设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特作出以下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一、在本房屋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内自建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为征收补偿计户依据,其房屋被全部征收的,或将剩余部分房屋全部交给征收部门征收的,称为被征收全拆户;其房屋被部分征收的,称为被征收半拆户。
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被征收人选定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随机确定的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作出的现行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被征收人自由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补偿:1.按照现行市场评估的房屋和土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2.按1∶1.2比例在时代君悦府北面地块落实拆迁安置用地(下称安置用地,该土地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并以征收房屋土地和安置用地的现行市场评估价格差额作为参考依据,对被征收人进行结算补偿。本条规定的被征收人经按上述比例安置用地后,尚不足60平方米的,可在安置用地适当上浮安置至60平方米土地,面积差额按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报告》中的现行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由被征收人向政府支付差价。
四、对于半拆户在工程项目规划征收红线范围外剩余的房屋或土地,根据半拆户的愿意,可由房屋征收部门一并征收及收回。补偿方式参照第三条规定执行。
五、选择第三条第1种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除按其在被收回的土地面积据实补偿外,再根据其所收回的土地面积的0.2倍,按评估机构对安置用地的现行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另作土地价值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应提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产权证书。
六、对被征收房屋因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取得的被征收房屋经营利用的有效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原件为凭。首层铺面每月补偿50元/平方米,二层以上每月补偿10元/平方米,计补时限为12个月。
七、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户1500元/月,临时安置期为18个月,一次性补助27000元/户。
八、搬迁补助费按5000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偿。
九、对被征收人需要迁移和安装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一次性补偿迁移和安装补助费3000元/户。
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高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依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依法采取强制搬迁措施或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在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具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根据被征收人土地价值补偿和被征收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总额计算奖励金:1.在规定期限内提前20天完成搬迁的,奖励补偿总额的10%;2.在规定期限内提前15天完成搬迁的,奖励补偿总额的8%;3.在规定期限内提前10天完成搬迁的,奖励补偿总额的5%。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不再实行搬迁时限奖励。
十二、被征收人的具体安置用地位置由征收实施单位潘州街道办组织实施。对列入安置用地范围的被征收人,在征收人规定的时段内,根据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顺序,优先选择安置用地地块。以5天为一个时段,同一时段签订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
十三、拆除、清运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的余泥、杂物由潘州街道办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核拨。
十四、被征收人在安置地建房时,如遇到软基地块,可向安置用地单位潘州街道办提出,经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鉴定属实,可由造价公司对该地块与同区域内其他正常地块建造基础之间的差价进行评估,所需鉴定、评估等费用及该超深基础部分价格,由市政府财政审核后拨付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潘州街道办负责支付给所申请的被征收人及相关单位。
十五、对被征收人办理安置用地(包括上述购买的上浮安置地)的用地和房屋规划、报建、验收、登记发证等相关手续费用,由市政府财政审核拨付,但房屋建设图纸设计及审图费用自理。
本条规定在该安置地达到报建条件之日起2年内有效,被征收人逾期报建的,上述费用自理。如因政府原因造成该安置地未能达到报建条件的,报建优惠有效期顺延。
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上述安置地的用地和房屋规划、报建、登记发证的审批工作。
十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安置用地“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工作。
十七、被征收人在符合高州市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剩余土地进行回建的,按拆旧建新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建房屋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规划为准,优惠措施参照第十五条执行。
十八、安置用地新建房屋规划允许8层以内,具体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规划执行。
十九、鉴于张伯寿通过竞买方式拍卖取得原高州市高城供销社的高府国用(90)字第0006003号、第000758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粤房字第1500127号的房屋,高州市人民法院以(2005)高法民破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能办理有关转户手续,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与本征收范围内的其他房屋存在差别,故其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由市政府另行决定。
二十、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严格执行本方案中对被征收人的奖惩办法,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
二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准,并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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