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葛优诉艺龙网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葛优诉艺龙网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艺龙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责编:麦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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