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涨工资、提低保、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化……4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4月将至,大家感受到春日的暖意了吗,有没有去公园赏花踏青呢?除了即将到来的清明小长假,还有一批新规即将实施,影响你我的生活。
[全国]
静态扫码支付每日限额500元
去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条码(条形码、二维码等)支付规范,坚持小额、便民定位,对条码支付风险防范能力进行分级,设置了不同的日累计交易限额,该规范将于年4月1日起实施。
由于静态条码(如事先贴在墙上的二维码)易被篡改或变造,易携带木马或病毒,央行规定,使用静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为D级,无论使用何种交易验证方式,同一客户银行或支付机构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例如,消费者在使用微信钱包扫描静态条码支付时,单日使用零钱包支付的上限不超过500元,同时微信关联的所有银行卡还可以再独立获得500元的支付上限。
而对于使用动态条码(如手机上实时生成的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交易验证方式不同分为A、B、C三级,同一客户单日累计交易限额分别为自主约定、5000元、1000元。
丢身份证不用再担心被盗用开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8年4月9日起,人民银行将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珠海市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统称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识别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性、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真实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据介绍,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开展,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时无须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
环境保护税4月1日起开征
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2月对外发布,2018年我国最新亮相的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据新华社消息,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万多户。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我国历史上有了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环保税实行按季申报。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环保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105项办税事项将实现“最多跑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明确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最多只需到税务机关一次或者全程网上办理。《清单》共涉及5大类105个事项,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即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
[上海]
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420元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上海将从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调整到21元。
此外,其它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方案也将于三月底出台。
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提高
4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免于计入家庭收入的标准(收入豁免标准)、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等。
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97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重残无业人员、三胞胎和司法老残3类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8类对象,在原救济标准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的增幅10.31%同步增长,增长幅度每人每月在170元至410元不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今年1月17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
在贷款政策方面,贷款办法继续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房地产调控要求严格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入对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的限制规定,同时进一步丰富贷款品种,涵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将外省市缴存职工在上海市购买自住住房纳入贷款范围。
对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和管理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需求,在政策上予以完善。例如,明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全月应发工资;职工退工当月工作时间未足月但单位发放工资的,则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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