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狱不久再抢劫手机 男子获刑七年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 通讯员王向明 黄硕)刚出狱不久的男子苑某再次实施犯罪,将在公园低头看手机的王女士推下石阶,抢走王女士的手机并致其受伤。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苑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据介绍,事发2017年10月16日17时22分,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仰山,苑某趁正在低头看手机的王女士不备,从背后将其推下石阶后,抢走OPPO手机一部。王女士因伤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面部开放性损伤(左侧颊部),左桡骨小头骨折,累及关节面,经鉴定属轻伤一级。
2017年10月21日,苑某被抓获。经查,苑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元,于2016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1000元;因犯抢夺罪,于2016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2017年8月26日,苑某刚刚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苑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使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苑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苑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刘洋 王向明 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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