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展
整治“不礼让斑马线”行动。
上午9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
光华南路人民广场东门马路开展行动。
在道路两侧,
十余名志愿者手持
“人行横道,车辆礼让行人”的小牌子,
示意过往司机礼让行人。
刁爱惠 摄
刁爱惠 摄
同时,
民警则在一旁指挥交通,
并通过执法记录仪对
过往车辆进行执法录像。
两个小时的整治行动
主要以警告和宣传教育为主,
民警对38辆不礼让行人的车辆进行拦截,
并对其司机进行警告教育。
刁爱惠 摄
那怎样才是“规范礼让”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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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对于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5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扣3分。
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副队长何凯林呼吁广大司机应自觉文明行车,并叮嘱行人过马路应走斑马线。
何凯林:
交警部门将不定时不定点开展整治“不礼让斑马线”行动。驾驶人会有过马路的时候,行人难免也会有开车的经历。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相互礼让。
对于今天的整治行动,
看看市民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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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广场晨练的张女士:平常过马路车辆太快,我都不知道怎么过,整治行动值得“点赞”。
@家住附近的林先生建议:可以在斑马线边上树‘礼让行人’指示牌提醒司机。
相关链接
19日,市创文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和市交投集团等单位联合启动茂名市“礼让行人 文明行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广大司机文明驾驶和安全行车的意识,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
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将采取宣传教育、疏导劝导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整治各类车辆抢道抢行、不让行人、超速超载、乱鸣喇叭和乱停乱靠等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城管部门将在城市道路设置斑马线,统一标识的设置标准,在路面上喷绘醒目的“礼让行人”提示标识,提醒过往车辆注意礼让。
文/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刁爱惠
图/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林奕余
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刁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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