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星东方发布声明及法律判决书,宣布依法独家享有将文字作品《英雄志》改编摄制为电视剧的权益,将于下半年拍摄。
6月4日,安徽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就新武侠IP《英雄志》版权违约到期失效的谣言作出声明,并于今日发布了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英雄志》版权问题判定如下:北京中录博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项朝正于2012年函告安徽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结束涉案合同,有悖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双方于2010年12月9日签订的《<英雄志>版权转让合同》继续履行。
遂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安徽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依法独家享有原作者孙嘉德(笔名:孙晓)2010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将文字作品《英雄志》改编摄制为电视剧的权益,并有权在电视频道公开播送和公开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录像带、VCD、DVD、MP4、手机视频等新兴媒体以及国际互联网络的播映权利等)。
《英雄志》素有“金庸封笔古龙逝,世间唯余英雄志”的美称,在新武侠IP中占有极高的地位,书中对于人物的塑造和驾驭,令书粉纷纷赞其为后现代武侠的绝唱,是继金庸古龙之后的武侠鼎力巅峰之作。据悉,安徽五星东方已经完成了剧本的整体修改,将与国内一家顶级古装剧制作团队联合开发,并于下半年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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