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鹦鹉案”二审将公开审理 律师:无罪辩护依据很充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张蕊)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10月31日,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鹦鹉案”当事人王鹏的妻子盼盼处了解到,10月30日下午,王鹏的辩护律师接到了深圳中院的电话通知,“下周一(11月6日),鹦鹉案开庭审理”。盼盼说,书面通知目前还没收到,“据说要开庭的时间大约是一天半到两天。”
对于即将到来的开庭,盼盼是又紧张又期待,她在坚持丈夫无罪的同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忙于生计和照顾孩子,盼盼已经很久没有和王鹏联系了。不过今年十一期间,王鹏的一个朋友专门买了东西,去看望了盼盼和小宝,他让盼盼不要担心,说王鹏一切都好。
11月1日,王鹏夫妻俩的孩子小宝就整两岁了,王鹏被抓的时候,小宝才6个月,如今,小宝已经可以指着墙上盼盼和王鹏的结婚照喊“爸爸”了,“因为是伤心事,所以我从来没有教过他喊爸爸。”盼盼说,应该是小宝的奶奶教的,“我婆婆会指着照片告诉小宝,这是爸爸。有些王鹏的东西,我婆婆也会告诉小宝,这是爸爸的东西。”
有时候,盼盼听到奶奶和小宝唱儿歌,奶奶会问,“小蝌蚪找什么呀?”小宝会大声回答:“找爸爸。”奶奶就会接着问小宝,“谁是爸爸呀?”小宝就会站起来,指着墙上的照片,“这是爸爸。”尽管这两年,盼盼已经坚强了许多,但每到这个时候,她还是会不由自主地流眼泪。
王鹏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则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他和另一名辩护律师徐昕还是坚持给王鹏做无罪辩护。从9月通知开庭延期到现在,斯伟江和徐昕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斯伟江说,他们做无罪辩护的依据很充分,他们认为王鹏所售卖的鹦鹉是人工饲养的,不应该在被保护的范围内。
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鹏已经上诉,他的二审辩护律师称不应把鹦鹉与大熊猫等野生、繁殖性弱的动物同等对待,二审将为王鹏作无罪辩护。
案情 出售6只鹦鹉 2只为保护物种
2016年5月17日,深圳警方来到王鹏位于深圳宝安区的出租屋内,对其逮捕时,当场查获了45只鹦鹉。
2016年4月初,王鹏卖了6只鹦鹉,价格约3000元,他把鹦鹉卖给了朋友。调查结果显示,6只鹦鹉中,除4只为玄凤鹦鹉外,有两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
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
一审 法院认定人工驯养亦属野生动物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认为,王鹏出售给谢田福的两只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定。
此外,公安机关在王鹏住处查获的45只鹦鹉中,经鉴定,其中包括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均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受保护物种。
对于这45只鹦鹉,王鹏的一审辩护人认为,王鹏养的鹦鹉并非用于出售,法院判决并未采纳这一意见,将其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宝安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院据此认为,“虽然本案所涉的鹦鹉为人工驯养,但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认定,即便鹦鹉系人工驯养,但不能改变其属于珍稀物种的事实。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经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范围。
有观点认为,王鹏对违法行为缺少认识,不能改变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
一审判决后,王鹏上诉。
延伸 二审辩护律师称将为其作无罪辩护
王鹏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认为,王鹏主观上没有以此牟利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此外,鹦鹉属观赏性物种,繁殖性较强,审理中,不应与大熊猫等野生、繁殖性弱的动物同等对待。
因此,王鹏的出售行为,也不应与“去野外抓鹦鹉”同等对待。徐昕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二审他邀请斯伟江律师和他一起担任辩护人,一起为王鹏作无罪辩护。
今日,徐昕与斯伟江共同发布《深圳鹦鹉案律师声明》。在该声明中,徐昕和斯伟江“期待王鹏案二审的公开公正”。
在这份申明中,两位律师指出,二审法院的公正审判,是王鹏的最终希望,也让他们充满期望,“二审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最重要的程序之一,对于一审判决有罪的人来说,二审几乎是唯一的改判机会。二审开庭审理,可以申请原鉴定专家出庭作证,也可以由辩方申请自己的专家证人出庭,提供给法院不同的珍稀动物保护专业知识。”
文/法制晚报深读记者 张蕊
编辑/张子渊
原标题:又是桩奇葩案?男子卖2只自家养的鹦鹉被判5年
5月4日21时53分,名为“80后养鹦鹉获刑案”的微博网友发出了一条信息:[千古奇冤]只因养鹦鹉,我丈夫王鹏就被深圳宝安法院判刑5年,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绝望,无力瘫坐,眼泪流干……
这条微博一发出,立即引得公众关注。有网友评论称,此案可与“仿真枪案、大学生掏岛窝案、农民采三株野草获刑案、杂戏团运输动物案”并列,是一起机械司法的典型例证。
截至5月5日15时45分,该条微博被转发2350次,获得2207次评论。实名认证为“法律学者,律师”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转发该微博并评论称,将为王鹏提供法律援助。
徐昕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我接此案旨在用个案推动法治,将坚决作无罪辩护”。
妻子讲述
意外与鹦鹉结缘
开始饲养鹦鹉
今日(5月5日)上午,红星新闻与王鹏的妻子任女士取得联系,任女士介绍,自己的丈夫是在2014年开始接触鹦鹉的,因为自己喜欢,就尝试着自己饲养,“家里来的第一只鹦鹉是捡来的,后来才知道是一只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任女士说,自己当时正与丈夫筹备婚礼,家里来了这么一个小家伙,为他们平日的忙碌增添了不少的乐趣。
时光匆匆,任女士与丈夫结婚后,丈夫又买了一只被俗称“和尚”的鹦鹉,正好与家里原来那只凑成一对。自己与丈夫恩恩爱爱,两只鹦鹉的相处也相得益彰。
任女士说,丈夫是一个喜欢钻研的人,“开始养鹦鹉之后,他很快沉溺进去。”任女士回忆,王鹏曾在网上学习饲养和繁育鹦鹉的方法,并多次给鹦鹉买粮食和玩具,还亲手做鸟笼,甚至在工厂的花坛里亲自种葵花和高粱来喂它们。
后来,有很多鸟友和身边的朋友向他咨询鹦鹉的养殖方法,“在鸟友们夸他厉害时,我能感觉到他的那种成就感。”
“最让我们感到开心的是,我们教会了一只鹦鹉跟人打招呼和背唐诗。”任女士回忆,丈夫对养的鹦鹉很有爱心,从没有伤害过它们。
随着时间的推移,相爱的鹦鹉产卵孵化,家里的鹦鹉也越来越多。到了2015年,任女士幸福地发现,自己怀孕了,正当夫妻二人沉浸在生活的喜悦中,殊不知一场厄运正朝着这个小家碾压过来。
孩子妻子生病
丈夫无力照料
出售2只鹦鹉
2015年11月1日,任女士诞下一子。跟千千万万到深圳务工的平凡小夫妻一样,任女士夫妇的生活虽不富裕但平淡幸福。
2016年3月,“孩子4个月时,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结肠。”任女士说,不久之后,患有乙肝多年的她又被查出了胆囊结石。屋漏偏逢连夜雨,任女士说,自己的丈夫在那时已经开始售卖鹦鹉,“我们一度以为那是他辛苦繁殖、饲养应得的报酬,并不知道是犯法的。”
任女士强调,“我很确定他对鹦鹉的喜爱并非出于牟利,我们都有稳定的工作,他父母有退休金,生活虽不富裕,但绝不至于明知是保护动物还去铤而走险。”
“那段时间因为家里事情比较多,我们没有精力再去照料鹦鹉了,所以才售卖了2只鹦鹉。”任女士说,事后她才知道,这2只鹦鹉是被卖给了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花卉市场的谢田福,“这个人在那个市场里经营一个名叫田福水族馆的店。”
不过,就是这2只被卖出的和家里的45只鹦鹉,成为后来王鹏被法院定罪的呈堂证供。
法院判决
犯非法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
在任女士发至记者邮箱其丈夫王鹏的刑事判决书中,红星新闻看到其中注明:“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认定了王鹏贩卖给谢田福的2只小金太阳鹦鹉(经鉴定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被保护的鹦鹉,其行为触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对于辩护人提出查获的45只鹦鹉属于人工繁育不构成犯罪行为的说法,法院以当事人已经有贩卖事实为依据不予采纳,认为这45只鹦鹉应定性为“待售”,属于犯罪未遂。
今日(5月5日)15时许,红星新闻以了解案情的名义致电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在电话中,此案的审判长王恩建称,根据相关规定,法官不能就案情直接接受媒体采访,“相关问题请通过法院研究室咨询。”
之后,16时、16时51分,红星新闻两次致电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试图与法院研究室取得联系,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专家意见
将做无罪辩护
用个案推动法治
今日(5月5日),红星新闻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取得了联系。在此之前,徐昕在网上公开表示将对王鹏进行法律援助,“我接此案旨在用个案推动法治,将坚决作无罪辩护。”
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徐昕首先问记者有没有看过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在得到肯定回答后,他给记者了一份名为“王鹏案上诉状大纲”(简称“大纲”,下同)的文件,“我的观点都在里边。”徐昕称。
“大纲”中称,此案明显违反常识常理常情。数千年养鹦鹉,都不犯罪;且养其他野生动物或许是为吃用,但养鹦鹉是为了爱。即便鹦鹉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涉案鹦鹉全系被告人自己繁殖养育,而不是从野外直接抓回来的,自己养鹦鹉不仅没有侵害野生动物,反而增加了鹦鹉数量,有益而无害,刑法当然要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这种纯粹人工养殖的也属于吗?
“此案涉及大量类似的动物养殖者和使用者,具有制度意义,我接此案旨在用个案推动法治,促进动物保护法更贴近人性和常识。”在大纲中,徐昕教授如是说。
网友支招
律师说没办证
恰恰证明是一般行政违法
在任女士发布的微博下,不少网友为其出谋划策,有的网友提到饲养野生动物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红星新闻检索发现,该许可证分为《珍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非珍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一般由林业局负责颁发。
对于这一点,徐昕教授表示,这恰恰表明王鹏的行为只是一般的行政违法,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红星新闻了解到,个人可申请饲养的野生动物仅有54种。
国家林业局2013年发布的《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中,鹦形目中有只有5个品种,且仅供观赏,不可买卖,其中并不包括王鹏出售的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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