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市农村客运现状和目标任务。我市地处粤西山区,面积3276平方公里,辖23个镇,438个行政村。2012年省厅确定我市为全省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试点单位以后,我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我市交通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推进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市23个镇已建设等级客运站8个,简易站8个,招呼站7个。对符合通客运班车条件的394个行政村已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尚有44个行政村由于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未能开通农村客运,目前我市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为90%。根据2017年实现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92.28%的达标目标要求,我市2017年新增通客运班车行政村(个)的目标任务有11个,这些未通客运班车的行政村大多处于偏远山区,通达道路大部分属于临崖、临水、山区路段,需窄路基路面改造,需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这些项目技术难度大、建设改造成本高,是“硬骨头”。财政压力大,建设资金筹措难度很高,建设积极性相对低。同时,未开通客运班线的行政村多数分布在偏远山区,线路长,老幼群体多,居住人口少且分散,日常客源严重不足,因燃料、人工成本不断增加且运价较低,企业缺乏开行客运班线的积极性。有些行政村已开通农村客运班线也是“开得了、留不住”。
二、落实责任,各施其职,按时完成“村村通班车”任务。深入辖区开展未通客运班车行政村的农村公路现状摸查工作,切实摸清农村公路安全通车条件改造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一村一策”办法,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分年度改造、建设方案。对沿途地形地貌条件较好、工程量和施工难度相对较低、资金需求总体不高、改造后能够通行客运班车行政村数量较多的农村公路要优先予以规划改造,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落实到位。依照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联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班车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10】1389号)的要求,由县级政府牵头召开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察,形成联合勘察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的依据。对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道路,由规划基建部门立整立改,确保年底前所有计划新增客运班车行政村的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运班车条件。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准确把握农村客运的基本公共服务定位,以实现“村村通班车”为目标,研究出台包括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安排、场站建设、票价优惠、政策性亏损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努力提升辖区农村客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纳入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改造项目拟定出详细的经费支出预算,及时提出可行方案,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改造项目按时完成。
四、有关建议。一是进一步落实市政府的“村村通班车”主体责任。由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领导机制,全面落实交通、财政、公安、安监、发改、国土、林业等部门以及相关乡镇政府职责,合力推进行政村通客运班车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应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改造和农村客运运营管理;公安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路面交通安全监控,严厉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本级政府负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通行政村班车相关价格工作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应优先保障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用地指标。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建议参照交通运输部补助标准测算,请市、镇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及时落实好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同时,给予农村客运享受城市公共交通同等待遇,为农村客运提供营运亏损补贴。三是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工作力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对“村村通班车”工作进行督导,定期将各镇相关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对照通车目标,倒排工作计划,落实到位,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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