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再审 检方:该案不适用两高《批复》
来源:红星新闻
2014年7月,18岁的刘大蔚用打工挣来的3万余元网购了24把仿真枪。同年9月底,他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批捕。
第二年,刘大蔚被判处无期徒刑,羁押于福建漳州市监狱。他的父母来到离漳州不远的宁德打工,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过程。
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
2018年8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在漳州中院开庭再审刘大蔚案。此时的刘大蔚,已经22岁了。他的母亲胡国继说,希望儿子能被改判无罪,早日和家人团聚。
庭审结束后,刘大蔚辩护律师徐昕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检方认为刘大蔚判刑太重“不合理”,同时,检方认为,原判决没有明显错误,该案不适用此前两高发布的《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
该案将择日宣判。
18岁“枪迷”网购24把仿真枪被判无期
2014年7月,四川达州18岁少年刘大蔚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同年8月,刘大蔚被刑拘,后于9月29日被逮捕。
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同年8月,福建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书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仿真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那些玩具枪是经过家长同意,我们一起去打款买的。”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感到不解。胡国继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大蔚中学辍学后,即赴外地打工。他从小就爱玩枪,此次购枪的30540元是他自己多年打工的积蓄,家长曾经反对,但儿子是个“枪迷”,最终没能拗过儿子。刘大蔚的父亲刘行中称,当时知道儿子想买仿真枪,还看过卖枪网站,上面写着“游戏BB枪”。
刘行中说,儿子在2013年8月就开始在网上与台湾卖家商谈购买玩具枪,之所以买24把,是因为卖家说低于20支不发货,“儿子就是买来收藏和娱乐,家里之前也收藏了很多把玩具枪。”
被福建海关查获的24支枪形物,最终有20支被鉴定系真枪。根据司法解释,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父母每月20日坚持看望儿子,每次半小时
刘大蔚被捕后,他的父母就来到福建泉州,一边打工挣钱,一边为儿子申诉。
后来,刘大蔚被送往漳州监狱服刑,父母又转到离漳州较近的宁德继续打工。在狱中,刘大蔚写了长达26页的申诉材料,认为自己无罪。
在宁德,刘行中在建筑工地打零工,胡国继在一家火锅店当服务员。每个月的20日,他们从宁德乘车前往漳州监狱探视刘大蔚,每次探视半小时,隔着玻璃给儿子打电话。
除了今年正月,因家中有事,刘行中和胡国继没有放弃任何一次探视儿子的机会。胡国继对红星新闻记者说,每月都会见一次,尽管只有半小时,但这是为了“让儿子在狱中能够坚持下去,不断有希望,不放弃”。
打工之外,他们不断给法院打电话,在全国各地奔波、咨询律师,事情总是没有实质性进展。胡国继说,有一次儿子写信给她:“你们应该再生一个宝宝,为将来做打算。”
这起因网购仿真枪而获无期徒刑的案件,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称将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刘大蔚和他的父母看到了希望。回忆起当时的心情,刘行中说,“一下子高兴得不知道说什么好。”
2018年8月2日,福建高院将于8月10日再审刘大蔚案的消息传来。
回顾这些年的申诉经历,胡国继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好在终于要等到一个结果了,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但总会比之前的无期徒刑要好。”
庭审:是否适用两高《批复》成争议焦点
泉州市中级法院在2015年4月30日做出的判决认定,2013年8月,刘大蔚与台湾卖家通过QQ联系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刘大蔚选定24支枪形物,用支付宝付款3.054万元。台湾卖家将24支枪形物藏匿于饮水机箱内部,交某公司报关出口至泉州通关入境。7月22日凌晨,该批枪形物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24支枪形物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刘大蔚因为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8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在漳州中院开庭再审刘大蔚案。此前,刘大蔚的辩护律师徐昕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坚持为刘大蔚作无罪辩护。
“我们认为判处刘大蔚有罪的证据不足,海关查获的仿真枪没有完整证据链证明是刘大蔚购买的,比如案卷上的枪支和刘大蔚的购物清单并不一致,里面有一些枪支和刘大蔚一审时的供词有出入。”徐昕表示,另外,刘大蔚网购时是与一个叫“碧海蓝天”的网友交流的,一审时认定为刘大蔚发货的是一对台湾夫妇,但没有证明这对夫妇就是“碧海蓝天”,“无法保证涉案枪形物的同一性,无法排除涉案枪形物非刘大蔚购买的合理怀疑。”
“刘大蔚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对玩具枪会被认定为真枪没有认识,也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徐昕同时指出,据两高此前出台的《批复》,也可以认为刘大蔚无罪。
2018年3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8月10日上午,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控辩双方激烈交锋。
在庭审中,检方和辩方主要就案件当中的证据统一性,以及两高在2018年3月就涉枪案的《批复》是否适用,展开讨论。据悉,在庭审过程中,检方并没有提交新证据,只是提出刘大蔚原审判刑太重不合理,同时认为该案的其他程序不存在问题。而就证据来说,检方认为刘大蔚通过网络购买涉案枪支是可以根据证据印证的,而且这些枪支也是海关查扣的枪支。
此外,据介绍,检方引用两高2001年《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4条,“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认为刘大蔚案不适用两高涉气枪案件《批复》。
徐昕则表示,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该《批复》应该用于该案。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刘大蔚没怎么说话。胡国继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庭审最后阶段,刘大蔚本人对福建高院再审此案“表示感谢”,且“希望轻判”。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将择日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丨王剑强 发自福建漳州
来源:新浪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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