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已在“互联网金融举报范围”内列入“代币融资发行”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六项内容:
1、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
2。 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3。 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4。 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5。 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6。 其他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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