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一起教训!喝酒之后一人不幸身亡,两名酒友总共要赔10多万!都看看吧!
原本5个朋友兴高采烈把酒言欢,
万万没想到
美酒过后竟酿成一起意外悲剧,
一人不幸身亡!
2名酒友要赔10万!
小伙酒后意外身亡,酒友要承担什么责任?不久前,厦门市海沧区一名小伙与酒友举怀畅饮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路上不慎摔倒,结果不治身亡。
为此,小伙的父母悲痛之余将四名酒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名酒友中,两人需要担责,分别赔偿5万多元,而另外两人则无需担责。
悲剧酿成
究竟发生了什么???
酒后骑车摔倒,最终不治身亡!
事情要从今年5月4日讲起,当天17时许,小赵约请小林、小王、小吴和小杨几个朋友到海沧的一家餐馆聚餐,席间五人都喝了不少啤酒。
吃饱喝足后,意犹未尽的小杨提出请四位酒友到一家KTV接着喝。后来,五个朋友在KTV喝到夜里23时许,小赵和小林先行离开。小杨和小王、小吴则留下继续推杯换盏,直至次日凌晨1点多方才散场。
三人道别后,小吴自行离开,而同路的小王与小杨分别骑上摩托车一道回家。
行至半路,小杨的摩托车刮到绿化带,结果失控摔倒。小王见状,连忙停车上前查看,却见小杨倒在地上打着呼噜,怎么都扶不起来。小王只好马上通知了小杨的父母。
小杨父母赶到后,用三轮车载着小杨回家。途中突然发现小杨呼吸微弱,赶紧拨打120,将儿子送往医院抢救。
可惜,小杨最终不治身亡。经法医检验,小杨是因头部“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父母将四人告上法庭
请求判令共同赔偿损失65万元!
悲剧发生后,痛失爱子的小杨父母将四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四人共同赔偿损失65万元。
父母认为,四名酒友与小杨整晚饮酒致其大醉,并明知小杨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中,却仍放任他自行驾驶轻便摩托车回家。其中,小王更是在小杨摔倒后,未能及时送医救治,最终导致小杨死亡。
面对起诉,小赵与小林答辩说,当晚他们并未劝酒。而且,去KTV饮酒是由小杨组织的,他们两人先于小杨两小时左右离开,离开前小杨还未见严重醉酒,之后小杨与小王、小吴还在一起继续饮酒。因此,他们不具有照顾醉酒小杨的义务。
与小杨一起骑车回家的小王则辩解说,他与小吴及小杨离开KTV时,并没看出小杨不胜酒力,回家路上看到小杨摔倒时,立即上前查看。
当时并没看到小杨有受伤流血,就像是喝多睡着了。小杨摔倒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小杨的家人,并在小杨家人赶到后,协助将小杨扶上三轮车。当时就连小杨的家人也以为他只是睡着了。因此,小杨摔倒死亡与他无关。
四名酒友都表示,虽然他们认为自己对小杨的不幸死亡不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但基于与小杨的情谊,出于人道主义,他们都自愿各补偿2万元。
判决:
酒友共同饮酒,应担谨慎注意义务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酌情认定小杨承担本案事故90%的民事责任;小王、小吴各承担5%的民事责任。另外,小赵、小林分别自愿补偿原告2万元。
判决认为,小杨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在此情形下,小王、小吴应当预见小杨骑车离开可能发生危险,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劝阻、或以其他妥善方式避免危险发生。二人对小杨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小赵、小林在共同饮酒结束前已先行离开,其二人对小杨酒后骑车离开发生的损害不存在过失。因此,小赵、小林二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小杨应根据自身情况控制饮酒量,避免因过量饮酒发生危险;而且,他在醉酒的情况下骑行无牌轻便摩托车回家,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况下,导致事故发生,犯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要求小王和小吴分别赔偿5万多元给死者家属。而小赵、小林虽然无须担责,但他们二人自愿各自补偿原告2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共同饮酒过程中,若其中一人处于过量饮酒或醉酒的危险状态,则其他共同饮酒者应承担保障其人身免于发生危害的“谨慎注意义务”。
血的教训,生命的教训!
喝酒切不可贪杯,
更何况喝了两轮后还酒后骑车!
而后发生的意外更加让人唏嘘!!
事实上
同样的酒后骑车意外身亡悲剧
厦门此前已有发生!!
9个小伙伴喝酒庆祝买新车
一人醉驾身亡,8名酒友各赔1万!
此前,海沧法院还审理过一起男子醉驾身亡,8名酒友被判担责的案件。
经查,这起事故发生于2015年4月3日晚。那天,陈先生买了一辆新车,就召集朋友们一起到海沧一家小炒店喝酒庆祝。
饭局一直到晚上10点左右才结束,醉醺醺的小吴骑摩托车离开了,酒友们也无人劝阻。然而,途中小吴突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设置的水马,当场身亡。
事后,交警部门作出认定,认为小吴无证驾驶,而且还是醉驾,应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没有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措施,也存在过错,负次要责任。
小吴母亲认为,儿子虽然有错,但施工单位和当天一起喝酒的朋友也有责任,于是将他们一起告上法院。原告起诉认为,酒友们明知小吴醉酒,却没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安排其他车辆护送小吴回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据交警部门认定小吴事故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次要。因此,酌定小吴自己承担70%的责任,施工单位承担20%的责任。
另外,和小吴一同喝酒的陈先生等8人,在明知小吴已经大量饮酒的情形下,对其驾车的行为未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过失,也存在一定过错,酌情认定10%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最终一审判决施工单位赔偿19万余元,陈先生等8名酒友每人赔偿1万余元。
所谓人生无常,世事难料
人生大起大落就是来得这么突然
两起酒后事故
喜和悲瞬间转换
就在一瞬!
关于酒友担责,关于举杯共饮
这些知识请记好!!
哪些情况 酒友要担责?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如果共同饮酒者存在以下情节,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举杯共饮 负有哪些责任?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作为共同饮酒人均应预见到饮酒过量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采取最必要、最适当的方式控制饮酒带来的损害,这是共同饮酒人应负的合理注意义务。
所以,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威胁喝酒等,导致饮酒人死亡的,已明显违反了合理注意义务,灌酒人应作为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故意通过强迫他人喝酒从而使他人身体受损或死亡的,灌酒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宴请方对酒友负有法定的合理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包括劝阻饮酒频率过快、饮酒数量过大的义务,以及酒后的积极救助义务、劝阻酒后开车等。
喝酒助兴虽好
但不可贪杯,不要任性劝酒!
更不要酒后驾驶!!!
事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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