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该是保卫祖国未来“花朵”的从业者
却把罪恶的魔爪伸向天真无邪的孩子
以致带给他们不可估量的身体伤害
甚至带来不可逆的心理创伤
对于这些龌蹉肮脏的行为
等待他们的不只是刑法的惩罚
还有不得从事教育及相关行业的从业禁止令
这是茂名市检察机关首例成功建议涉性侵案件被告人从业禁止的案件
有必要了解一下
近日,茂南检察未检办在办理柯某猥亵儿童案中,发现柯某是茂名市某学校的保安,利用其身份的便利,在值班过程中将一名女童带至值班室进行猥亵,用手隔着衣服摸女童的阴部并亲吻其嘴唇两次。
茂名市第一份从业禁止判决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儿童身心健康,预防被告人再犯同类犯罪的需要,针对柯某的特殊身份,以及考虑到柯某的家属已赔偿13000元给被害人,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该院未检办依法建议法院判处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量刑建议。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后,采纳了该院量刑建议,依法判决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该判决现已生效。
这是茂名市检察机关
首例关于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
同时也是茂南区人民检察院的首次尝试。
督促相关单位部门 加强用人管理和监督
茂南检察未检办向涉案学校、保安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学校和物业公司要加强监管,严格录用条件等相关要求。
涉案学校和物业公司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书面回复称:
◎专门组织会议讨论研究,将加强保安人员审查,入职前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心理评估,建立员工作风档案。
◎ 定期对保安人员和学校职工开展法律教育,提高重视安全法律意识。
◎ 完善技能培训工作和规范管理制度。
培养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另外,涉案学校正在报批采购保安室监控录像,并已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课等进行了“预防校园欺凌”“青春之花、美丽绽放”全校女生会议等一系列教育,并表示今后还将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学生自我保护和防范常识。
涉案学校、物业管理公司均表示感谢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今后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条链接
“从业禁止”规定是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提出的,即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柯某作为学校保安,有保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的职责,但其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公然在值班期间强制猥亵一名女童,对教育行业有一定的危险性,通过进行从业禁止处罚,防止其再次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净化教育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毒手。
来源:茂南检察
文 | 王剑丽 柯蕊
图 | 网络
排版 丨 柯月影 柯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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