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震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彰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勇气,10月11日,高州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依法判处古某金等五名被告人八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高州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0名以及群众代表30多人参加了旁听。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金、吴某恒、周某杰、吴某海无视国家法律,互相纠集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组织,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还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古某金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被告人吴某恒、周某杰、吴某海能坦白认罪,同时被告人古某金、吴某恒等人共同赔偿了10万元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古某金、吴某恒、周某杰、吴某海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古某金、吴某恒、周某杰、吴某海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宣判古某金等4人)
在另一起涉恶案件中,被告人赖某权无视国家法律,与邹某、吴某、李某艺(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当地多次实施打架、毁坏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四人受伤,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赖某权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交通肇事罪。赖某权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赖某权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赖某权表示不服上诉。
(宣判赖某权)
宣判活动结束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法院的审判程序、审判纪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高州市人大代表刘海说:“高州法院开展公开宣判涉恶案件,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市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相信公开宣判涉恶案件将有效震慑黑恶势力,对社会群众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今年以来,高州法院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精准聚焦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煽动村民闹事等11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黑、涉毒、涉枪、涉暴、“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1-9月,全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61件769人,办结401件549人。其中,审结涉黑涉恶刑事案件5件10人,审结涉黄赌毒、涉暴、涉枪、“两抢一盗”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252件366人,强力震慑了黑恶势力,以实际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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