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8年1月18日8时许,广西玉林北流市驾驶人李某成驾驶一辆桂KW**92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州东方大道由城东客运站往高州大酒店方向行驶,经过高盛铺的门前路段时超越前面同方向由无证驾驶人陈某驾驶的粤K2**WF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时,占用两条车道行驶,将陈某与摩托车碰刮倒地后被挂车右后轮碾压,造成摩托车损坏,陈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取证,该事故中当事人李某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占用两条车道行驶,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遇事没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不幸的是为此她付出生命的巨大代价,忒不值了。
安全提示:大型车辆违法占道行为非常具有驾驶危险性,直接降低车辆通行效率,影响后方车辆超车,使道路变得拥挤,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行人、非机动车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中,遇大型车辆转弯、掉头或同方向行驶时,应当按操作规范安全出行,远离这些大型重货车,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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