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来了
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你都知道吗?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及茂名市物价局、住建局、房产局《关于印发〈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茂价〔2012)347号)的规定,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的承受能力,现公布高州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州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按本文附件的规定执行。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区域,其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但必须得到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户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每套住宅有多个产权人的,按一位业主计算)的书面同意,并进行收费公示。
三、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优于一级物业服务的服务内容,其具体收费标准需突破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核定,须报我局批准后方能收取
四、当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公司约定的标准收费。
五、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实行价格自律,与业主约定收费标准要体现“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并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严禁以虚高成本,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得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有关费用分摊范围和提高分摊标准。未经业主同意(总面积过半,业主人数过半),不得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经业主同意,利用相关部位及设备设施进行经营活动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六、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高州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1、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上述所列标准不包含别墅物业服务,别墅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3、已售车库(位、杂物间)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如下:
(1)独立车库(房)、杂物间按同级无电梯收费标准执行
(2)室内车位、摩托车位按下一级有电梯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3)露天车位按下一级无电梯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4、已按规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位(房)不得再收取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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