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州政府网发布了宝光片区BG0320、BG0321、BG0322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小伙伴速来了解!
宝光片区BG0321、BG0322地块规划条件
一、用地情况
1、地块位置:高州市宝光片区207国道西侧;
2、总用地面积: 53178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44881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8297平方米(具体以国土部门核准的红线图为准)。
3、本规划根据测量队提供的宗地图界线规划,周边地形以现场为准,实际面积及坐标以自然资源局部门发证为准。
二、用地使用性质
BG0322地块为公共绿地; BG032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
(兼容商业用地)。
三、用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1,且≤3.5(其中住宅>1且≤3.1,商业≤0.4)
2、建筑密度:低层≤35%,高层≤22%;
3、绿地率:≥30%;
4、建筑限高:80米;
5、停车位:商业及住宅各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小车位。
四、退线要求(详见附图)
1、按附图退缩(见附图)。
2、围墙:临两地块之间道路如建围墙,须在建筑红线内进行建设。
3、地块内高压线安全范围内建筑待高压线迁改后才能实施建设。
4、其他未提及之处满足规范相关退缩要求。
五、间距要求
规划建筑物及其与相邻用地规划或现状建筑之间须按日照间距和防火间距的相关规范要求控制。
六、配套设施要求
1、配套设施要求:在自身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按相关规范、规定配置本地块使用的供电、垃圾收集点等配套公共设施。
另外,开发单位负责建设以下配套设施:
(1)按附图BG0321北侧的凤凰一路、BG0322地块公共绿地的建设(设计方案需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好后无偿交给政府部门管理。
(2)按要求负责建设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600-800平方米,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但应设于地上建筑一层(一层不足的可增配置在二层),便于开展服务和活动的位置,宜面向市政道路,不得配置在三层(含)以上、地下层、半地下层、夹层或架空层;配置在二层的,应配套有宽度不小于3米的通道及独立出入口。应结构规整,层高不小于3.5米,采光通风合理,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配备水、电、卫生、通信、消防和无障碍通道等基本设施,配置一定比例的社区用房办公停车位,并有便捷的临街独立出入口;社区用房不纳入本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土地开发者负责建成并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管理使用且在项目验收前建设好可直接使用状态。办理不动产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支付。其它未提及之处按《高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高府规[2018]5号)。
注:社区用房、配电房不纳入本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3) 在BG0322地块(公共绿地)东南角临规划道路设置:
独立式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垃圾压缩转运站用地不少于5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环卫工具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
公厕(含设备)、垃圾压缩转运站、环卫工具用房不纳入本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土地开发者负责建成并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管理使用且在项目验收前建设好可直接使用状态。应当先于项目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泊车位配置:
(1)住宅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小车位;
(2)商业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小车位,
(3)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按总小车停车位10%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至车位和电力容量按车位进行预留),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位10%比例须建设为快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至车位和电力容量按车位进行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具体按建规[2015]199号文及粤发改能电[2016]533、691号文的要求执行。
3、其他未提及之处按国家、广东省相关规范要求配置。
七、环境绿化
1、在满足机动车出入及停放的前提下尽可能多设绿地,并合理配植乔木、灌木、花卉。
2、如建地下室,则覆土厚度不小于1.0米,退线按附图。
3、建筑物夜间景观照明设计要求。应报建筑物夜间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到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夜景灯饰照明工程应与本工程同时建设及投入使用。
4、其他未提及之处按国家、广东省相关规范要求配置。
八、市政要点
1、室外地坪标高:满足防洪及管线设置要求,并与同边道路协调。
2、排水:雨水接入口:接周边城市市政雨水干管;污水接入口:接周边城市市政污水干管。建设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并接入周边市政管网,市政管网尚未建设完善区域须自行设置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3、出入口设置:临道路设置。并结合现状及规划情况合理设置,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
宝光片区BG0320地块规划条件
一、用地情况
1、地块位置:高州市宝光片区207国道西侧;
2、总用地面积: 16144平方米(具体以国土部门核准的红线图为准);
3、本规划根据测量队提供的宗地图界线规划,周边地形以现场为准,实际面积及坐标以自然资源局部门发证为准。
二、用地使用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B1)。
三、用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1,且≤3.3(其中住宅>1且≤3.1,商业≤0.2)
2、建筑密度:低层≤35%,高层≤22%;
3、绿地率:≥20%;
4、建筑限高:80米;
5、停车位:商业及住宅各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小车位。
四、退线要求(详见附图)
1、按附图退缩(见附图)。
2、围墙:临两地块之间道路如建围墙,临规划道路须在建筑红线内进行建设。
3、地块内高压线安全范围内建筑待高压线迁改后才能实施建设。
4、如BG0320地块与相邻BG0308、BG0318地块如为同一业主,进行开发建设则本地块可与相邻BG0318地块统筹规划,总经济技术指标不变,地块间的建筑退线可以取消,地下室可连通建设,临街商铺、配电房、垃圾收集点可统一协调布置;BG0320地块所含容积率在统筹规划需保证该容积率建筑限高80米。
5、其他未提及之处满足规范相关退缩要求。
五、间距要求
规划建筑物及其与相邻用地规划或现状建筑之间须按日照间距和防火间距的相关规范要求控制。
六、配套设施要求
1、配套设施要求:在自身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按相关规范、规定配置本地块使用的供电、垃圾收集点等配套公共设施。
另外,开发单位负责建设以下配套设施:本地块东侧阴影部分的街坊路(见附图),报设计方案到我局审核,建好后无偿交给政府部门管理。
2、泊车位配置:
(1)住宅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小车位;
(2)商业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小车位,
(3)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按总小车停车位10%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至车位和电力容量按车位进行预留),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位10%比例须建设为快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至车位和电力容量按车位进行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具体按建规[2015]199号文及粤发改能电[2016]533、691号文的要求执行。
3、其他未提及之处按国家、广东省相关规范要求配置。
七、环境绿化
1、在满足机动车出入及停放的前提下尽可能多设绿地,并合理配植乔木、灌木、花卉。
2、如建地下室,则覆土厚度不小于1.0米,退线按附图。
3、建筑物夜间景观照明设计要求。应报建筑物夜间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到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夜景灯饰照明工程应与本工程同时建设及投入使用。
4、其他未提及之处按国家、广东省相关规范要求配置。
八、市政要点
1、室外地坪标高:满足防洪及管线设置要求,并与同边道路协调。
2、排水:雨水接入口:接周边城市市政雨水干管;污水接入口:接周边城市市政污水干管。建设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并接入周边市政管网,市政管网尚未建设完善区域须自行设置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3、出入口设置:临道路设置。并结合现状及规划情况合理设置,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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