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 1月9日消息,广州市金融工作局日前对外发布《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检查对象为广州市辖区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所有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适用于包括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的全面检查、专项现场检查、现场临时检查。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检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分别为准入资格情况、内控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信息披露。其中,在准入资格情况方面,检查对象经营范围是否具有网贷信息中介业务;是否具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是否已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存管用户是否包含机构与个人,是否包含借款人与出借人。
内控情况方面,分为公司治理、管理层职责、风险控制、风险评估、网络安全、客户服务、第三方评估等7方面检查;业务开展情况方面,《意见稿》明确指出了禁止性行为,称通过查阅检查对象的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业务档案、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业务台账、资金流水、财务报表、合同文本、官网内容、产品介绍、历史页面信息、信息系统及系统设置等,将检查是否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以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开展的活动,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检查对象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可以对检查对象采取责令整改措施。责令改正措施后,检查人员应按要求制作并向检查对象发出《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而检查对象应当在收到《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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