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近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限塑”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
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
对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销售、使用超薄和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法查处。
明确市场主体是"限塑"第一责任人,重点督促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市场主体依法履行"限塑"主体责任,通过与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分别签订《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履行"限塑"责任承诺书》、《集贸市场经营者履行"限塑"责任承诺书》等方式,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发放《流通环节"限塑"工作指引》,加强对集贸市场"限塑"薄弱环节的行政指导。
与此同时
对拒不配合工商部门监管、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处罚,将查处结果按规定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限塑”工作群众基础,促进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提升绿色环保理念,营造社会共治“限塑”工作新格局,有效遏制“白色污染”,推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黄巧云)
来源 l 阳春市委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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