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连续三个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至2018年6月30日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接受审验
请尽快按规定办理审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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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自己名字了?
那还不赶快准备去审验换证!
来源:阳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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