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后的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舍集体宿舍、住宅小区,学校等有文件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每立方米2元
2、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建筑、商业、交通运输、邮电、金融、保险、饮食、娱乐、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营利为目的服务机构):每立方米2.2元。
3、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和社会养老机构等福利性的单位用水:每立方1.5元
二、调整供水价格从2018年8月1日起按抄见表用水量执行,执行前10日要进行价格公示。
请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并按听证代表意见,加强管理,完善装表有关手续(即预算、结算)及相关供水设施,确保供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收集相关意见报我局(来源:网络)
淘宝天猫优惠券、奇趣发现、9块9、天天折扣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