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广东省茂名市药监局发布《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03号)》。
化州市同庆百通药材铺等23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茂名市药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地市局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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