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医院服务品质,尽可能保障患者停车,提高车位使用次数,尽最大可能满足停放需求,进一步规范医院内的停车秩序,保持院内的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规范,更好地服务和方便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阳春市发改局的批复,我院将实行停车场收费管理。
停车场收费标准
1、所有机动车辆停放1小时内不收费。
2、门诊病患者、陪护人员凭当天发票、挂号单或体检中心提供的体检回执给予免费;住院病患者、陪护人员凭当天的住院清单、发票或押金单给予免费。
3、摩托车(含三轮车)、自行车、执行公务车、军车、警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对持有残疾证、特困证或低保证(含五保户)、军烈属的病患者免收费。
4、小轿车、20座(含)以上客车和4吨(含)以上货车类: 按停放时间收费, 5元/辆·小时,其中,小轿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为20元/辆;20座(含)以上客车和4吨(含)以上货车货车7元/辆·小时,24小时最高收费为30元/辆。
5、按停放时间收费的,每小时计费时段前30分钟内不收费,后30分钟按1小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下一个24小时,不减免1小时停放收费时间重新计费,如此类推。
6、18时至零时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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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小辉
来源 | 阳春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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