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经核实,截至2018年1月31日,我市有以下111台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现予公告其道路运输证作废并予依法注销。
附件 阳春市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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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小辉来源 |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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